周德文:民间借贷危机频发:原因?对策?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8-12 15:56

民间借贷危机频发:原因?对策?

·周德文 

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为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对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高利率、高风险,如不严加防范,对企业、对民营经济,甚至对整体经济会造成严重伤害,影响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危机在全国各地频发

民营经济及民间借贷最为活跃的温州,民间借贷规模曾达1100亿元,利率月息超过2分,2011年急剧上升,月息有的达4~5分,甚至更高,下半年爆发了债务危机,接二连三发生企业关门,老板跑路事件,个别的做出跳楼等极端行为。不仅使温州经济受到重创,而且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和社会震动。

民间借贷危机不只发生在温州,浙江杭州、丽水、台州、义乌等地都有发生。如萧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态势明显,萧山法院仅速裁庭受理标的5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2000余件,其中标的4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案件为2626件,涉案金额达10.2亿元,该院民二庭的178件民间借贷案,涉案金额高达7.5亿元。

江苏泗洪是个贫困县,疯狂的高利贷造就了一个“宝马乡”,拥有800多辆宝马轿车,夜夜笙歌,灯红酒绿。该县的石集乡就有1500多人涉案总额达3.1亿元。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少数靠高利贷投机一夜暴富者,一下倾家荡产,更多的人多年积累的血汗钱瞬间打了水漂,有村民说:“现在吃的也没有吃的,怎么办?”。在徐州、淮安、常熟等地也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民间借贷危机。地处苏北的盐城市,由于民间借贷乱象丛生,一些担保公司、合作社经常发生卷款逃跑、欺诈等现象,造成了人们的恐慌,今年3月下旬,在部分乡镇的农商行营业网点引发了挤兑风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是一个依靠能源获得高速发展的小城,其民间借贷的规模有人估计达2000亿元,远超过温州。也是由于民间借贷崩盘,发生不少类似温州的企业主跑路、放高利贷老板跳楼等恶性事件。最为突出的是十分火爆的房地产开发,一落千丈,大批外来务工者“大撤离”,使得整个城市原本犹如即将沸腾的开水,迅速冷却到冰点。

安阳是中国七大古都之一,是河南省最北部的一个地级市,也发生了民间借贷风波。曾经出现全民参与,包括商贩、公务员、退休职工等各类人群,少者数万元,多者不下百万,结果发生“雪崩”,借贷的老板跑路,40多家企业被列入非法集资黑名单,造成人心慌慌。

陕西神木县的GDP在陕西省排名第一,是全国百强县之一,其民间借贷当地有关人士表示至少在200亿元以上,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满城尽是讨债人,经济自然受到严重影响。神木县公安、法院部门立案和受理的案件涉及民间借贷资金超过75亿元。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4786件,涉诉金额32.17亿元,涉诉人数7658人。除神木外,榆林的府谷、绥德等地也都发生不同程度的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至今,榆林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1714起。

珠三角地区民间借贷危机似乎没有江、浙两省严重,但也不是风平浪静,据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走访调研当地民间借贷市场,估计珠三角地区民间借贷总量3000~4000亿元。有媒体报道,2010年9个月广州中院民间借贷纠纷案305件,2011年同期有408件,同比增长30%。

福建泉州、晋江两市也是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的地区,据报道,泉州民间借贷每年达300亿元,常有民间借贷集资崩盘案件发生。

湖南娄底市民间借贷规模也逾百亿,债务纠纷不断,去年12月14日,该市的同星集团就有上百人上门讨债,登记借款数额超亿元。

全国各地经媒体报道或未报道的民间借贷危机频发,不计其数,大有继续蔓延之势。

民间借贷危机频发有多方面的原因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但如今许多民间借贷与以往的民间借贷有很大不同。借贷对象,过去一般都是熟人、亲朋好友之间相帮性借款,现在许多借款是通过朋友的朋友、熟人的熟人,实际上成为陌生人之间的经营性借贷;过去借款一般都以个人或中小企业主名义出面,而现在许多是以中小企业名义出面融资;由于民间借贷的活跃,职业借贷人的出现,民间借贷呈现商业化、资本化特点;闲散的民间资金通过职业借贷人和职业中介机构集中到一些对外大规模举债的企业,借贷金额规模,少则几十万、上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几个亿,非往日可比;借贷活动链条的各个环节(职业借贷人、中介机构等)都要增加利息,导致高利贷形成。这些变化与特点使民间借贷风险危机大大增高。

民间借贷这些变化与特点形成,是金融市场长期处于高垄断、封闭性状态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迅猛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金融市场长期处于高垄断、封闭性状态,国有资本牢牢地把控着银行业。一方面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无法从公有制银行获得贷款,解决发展的资金不足困难,无奈走向民间借贷。另方面,日益丰厚的民间资金不能堂堂正正地进入金融业,资本逐利的本性驱使进入民间借贷,以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在处于地下半地下状态下的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期,鱼龙混杂,容易被一些不良分子利用,进行金融诈骗。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下,多数中小企业离不开民间借贷,一些企业因借债过多,利息负担太重,企业效益不佳,无力如期偿还借贷,导致民间借贷债务纠纷案件增加。

许多民间借贷债务纠纷案件与房地产业有关,民间借贷数额巨大的案件,基本上都涉及房地产业。多年来,房地产业红火,投资收益丰厚,吸引着“千军万马”,企业开发,个人炒房。房地产业的疯狂加剧了资金短缺,不断提高民间借贷利率。据统计,温州地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民间借贷资本投放到了房地产领域。随着国家楼市调控政策的严厉推行,房地产热度减退,楼市成交量锐减,房价趋降,加上紧缩的货币政策,银根收紧,资金回笼和银行贷款更加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不能如期还款,引发危机爆发。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存在的合理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长期来,民间借贷立法滞后,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造成民间借贷长期处在灰色状态,使得一些民间借贷遮遮掩掩,不明不白,难以把握合法 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借贷当事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强,借贷形式和手续往往简单化、随意性,许多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有的虽有借据,却没有利息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也是导致民间借贷危机频发和纠纷增加的重要因素。

民间借贷危机频发如何应对

首先要正确处置各种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危机频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但不能因噎废食,把民间借贷视为洪水猛兽。当前,民间借贷仍然是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一条重要途径,要重视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既要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又要抑制其中的不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须准确界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以民间借贷形势进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者,毫不留情地给予依法制裁;对个别违背情理道德,不守信用,有偿还能力而故意逃避债务者,应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按时偿还;对那些确实无法如约偿还债务的企业,可以视情采取破产清算或者进行司法重组;对大量一般性的民间借贷纠纷最好运用调解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缓和矛盾,化干戈为玉帛,维护民间借贷的良好秩序。

在维护民间借贷良好秩序的同时,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人们对“高利贷”的高风险和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保持警惕。这里要特别提醒警惕民间借贷债务危机风险向银行蔓延,据了解,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37%,为全国地级市最低。民间借贷债务危机爆发后,不良贷款率不断上升,2013年末升到4.41%,2014年一季度温州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至4.66%,到4月末,又升为4.69%,三年暴增12倍。所以,一方面银行必须高度警惕,构建防火墙。要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进一步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业操作程序;要严密审核信贷项目,要防止信贷中介机构帮助放贷人从银行套取资金;要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贷款,必须弄清具体流向与用途,防止流入民间借贷。另方面,银行要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银行为企业锦上添花果然好,但企业更希望银行能雪中送炭。企业的发展需要银行的支持,只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银行才有扎实的根基,从这一意义上讲,银行帮企业也是帮自己,救企业也是救自己。

要从根本上消除民间借贷危机,必须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让民间金融合法化,在阳光下规范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出路是市场化,让金融资源配置由市场来决定,坚定地打破国有资本的垄断,推进银行业机构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主动开发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融资工具和金融服务,创新对中小企业授信和担保手段,探索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多种形式。要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一是要进一步放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可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经验,逐步放开允许优秀民营企业控股发起设立小型民营银行,放宽对最大股东的身份限制和占股比例限制。二是开发地方性金融市场,积极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农村合作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增加地方金融机构实力。要加快存贷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一方面逐步扩大银行业存贷利率的浮动范围,放宽自由定价权限,使资金价格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另一方面,要结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和民间借贷的风险,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和个人经营的盈利空间来确定民间借贷合理的利率区间。温州市金融办每周二向社会公布“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简称“温州指数”,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可以有效地控制了高利贷的形成;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对民间融资服务、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改变了过去民间借贷无法可依的情况;温州等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许多地区都建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迈出了民间借贷法制化、阳光化、规范化的步伐。但这些毕竟还只是地方性的探索,国家层面的民间借贷立法已是迫在眉睫。

【作者系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教授、高级经济师】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