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夏区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的研析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5-08-09 18:20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近年来,武汉市江夏区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工作中突出项目带动、机制创新和科技支撑,主动抓好土地流转和产业培植,逐步建立以农业企业为引领,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以家庭农场、种植专业户为骨干,以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整体上呈主题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幅射带动不断增强、经营水平稳步提高、发展后劲强劲有力的良好态势。

一、江夏区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快速扩张。目前,全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093个,涵盖种植、畜牧、水产、林果、农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多个行业领域。其中种养大户378户,家庭农场8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40家,农业企业68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土地面积41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取代传统的家庭经营主体,成为全区现代都市农业的“生力军”、“顶梁柱”。

1、农业企业蓬勃发展。农业企业发展从2000年开始起步,近5年进入发展高峰。据统计,在全区685家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加工业70家、蔬菜种植业73家、林业471家、畜牧养殖业84家、水产养殖业41家。全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44家,省级龙头企业16家。

2、家庭农场初具规模。目前,全区家庭农场总数达81家。其中种植业25户、林业14户、种养综合46户、循环农业6户。共流转土地面积17502亩。去年,全区家庭农场实现产值7720万元,户均价值95.3万元,纯收入18万元。

3、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渐成气候。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类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大户)专业服务合作社等新兴经营性服务组织逐渐进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多个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目前,全区共发展各类农资经营公司(经营服务大户)23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合作社18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年经营额达到15.60亿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模式特色鲜明。近年来,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由“单兵作战”走向联合发展,各利益主体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农业生产模式由家庭经营为主向多主体、多领域合作经营模式转变。

1、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企业向合作社发放生产订单,合作社按订单组织农民生产,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农机、技术服务,农民将产品通过合作社交售给企业,这种既解决企业的生产加工原料来源,农民也没有后顾之忧,合作社也能从中得到发展,从而实现共赢。这种模式主要覆盖粮食、蔬菜产业。

2、企业+基地+农户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企业流转土地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民采取分包等形式在基地进行生产,由企业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和产品收购,统一销售产品,从而实现企业、农民优势互补。这种将生产环节交给农民,企业组织生产销售的模式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农民自主经营成本,有效解决了由于资金短缺造成的小规模生产和品质不均而造成的丰产不丰收等问题。

3、企业+大户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以规模养殖企业为主导带动地区养殖大户开展经营合作,企业为专业大户统一提供种苗、饲料、疫苗等生产资料,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对专业大户生产的产品提供保护价收购,统一品牌后进行销售。这种模式不仅保证了产品质量,在扩大企业养殖规模的同时提高了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水平,增加了经济收入。

4、公司+基地模式。这种模式是林业发展的主导模式,主要有两种运行方式,其一是以土地入股,农户以土地作为股份与引进企业联合开发,按股金分成。其二是订单生产,农户按照公司需求,定向培植绿化苗木,由签约公司按市场价格保底收购。这两种方式既缓解了农户投资压力,又降低了投资风险,深受农民喜爱。

二、江夏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江夏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1、土地流转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土地流转上,有的农民还存在一些传统思想,惧怕土地流转,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集中连片、相对稳定的土地难度较大,个别地方土地流转形式复杂,协议方式多样,有的通过私下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协议或合同随意性强,极不规范。

2、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后劲不足。从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来看,大部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此外,无论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大部分都不算高,可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另外,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种类较全、数量较多,但有品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不多。

3、部分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运行不畅。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产权不明晰,管理运行随意性大。有相当比例的农业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基地农户只是买断关系,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尚未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

4、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在财政支持上,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力度还十分有限。近几年,区级财政真正用于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资金不足200万元,而且连续性稳定性都很差,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融资渠道上,由于相当比例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限担保机制,因而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大笔资金支持,培养主导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因缺乏资金受到明显制约。

三、对江夏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承包权,按国家现行政策和规定规范流转手续,杜绝私下协议。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土地股份制合作社等土地流转新方法试点,先期将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到村级集体或合作社,村级组织或合作社通过交易平台或其他渠道向社会推介,从而建立起土地流转快速便捷渠道。

2、进一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的引导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鼓励已具规模的经营主体,以扩建基地、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提升整体实力,着力推动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力的联合社。积极支持有基础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创立名牌产品,扩大市场的影响力和占有量。

3、进一步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建议区政府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专门用于扶持新兴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并列入财政预算。扶持资金应向主导产业、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倾斜,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优,整合各种渠道的农业扶持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产业重组、产品升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支持,尽量简化担保、抵押、授信的程序和规定,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4、进一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软实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政策,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引进技术,引进人才,鼓励帮助支持大学生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创业,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人才。设立奖励基金,对获得市以上荣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武汉市江夏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武汉市江夏区工业总会)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