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6-01-29 15:29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我们必须立足湖北实际,积极谋划实施,打好打胜国企改革这场硬仗,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把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作为全省国资国企系统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一、科学划分国有企业类型

省内地方国有企业大体按照商业类、公益类划分。国有企业分类不要求上下一致,国有企业数量较少的地区甚至可以一企一策推进改革,实施监管。企业分类可以动态调整。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强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二是分类施策推进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内部管理改革,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三是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鼓励国有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采取增资扩股、新设出资等方式,探索实行员工持股。

四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明确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五是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工资制度,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

六是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员工正常退出机制,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以产权为纽带,以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依法履职行权,调整监管方式、路径和手段,推动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管企业负责人向管董事、监事转变。国资委要逐步向企业董事会归位选聘经理层、薪酬考核等经营自主权,确保该放的放给企业、放到位、放彻底,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出效率、管出有效性。

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在现有国有企业基础上改组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边界。

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坚持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党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脱钩,加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大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体制保障

四、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努力构建包含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社会监督的大监督体系。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明确企业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监督职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问题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分层级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信息。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

五、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在国有企业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二是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决防止以改革为名撤并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裁减党务工作人员、压缩党务经费开支;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三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四是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企业纪委书记在不同国有企业定期轮岗交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作者:湖北省国资委主任文振富)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