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丐帮”违法需打,但更需根本救助与帮扶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5-30 10:31

   利用qq、微信等,将各地的聋哑人召集在一起,然后扣押他们的身份证,通过威胁、殴打、体罚等方式,以“爱心捐款”为由,组织聋哑人分组在首都国际机场乞讨,“丐帮”帮主年获利百余万元,乘飞机时坐头等舱。5月22日,“丐帮”帮主王志刚、于东东、张志国,均因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5月23日《京华时报》)

   使用暴力胁迫、组织残疾人乞讨,这明显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组织乞讨罪的相关规定。因此,王志刚、于东东、张志国等所谓的“丐帮”帮主,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须的,也是其罪有应得。
   而且除过触犯刑法之外,王志刚等人的行为,还有三大害:一是伤害一些残疾人人身权益和利益,让本身即是弱势群体的他们,陷入更加弱势甚至是无助的境地;二是伤害给钱或者说捐款的好心人士的爱心,让人们对残疾人等弱者的同情之心频受欺骗,甚至会有变冷漠的危险;三是扰乱机场秩序,同时伤害社会环境和风气。
   但仔细追问起来,我们又不难发现,其实王志刚等“丐帮”帮主,其本身也是聋哑人,也是身有残疾的社会弱势群体。比如王志刚,其不仅聋哑,而且还视力不好;比如于东东,其9个月时感冒发烧,治疗时药物中毒没能学会说话,之后结婚又离婚,孩子托父亲照管等等。
   那么为什么同样是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却将手伸向了更弱势的其他残疾人呢?利益驱使、不劳而获心态、从小缺少父母的爱和管教等,显然是其中原因。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残疾人的家长以及我们的社会、政府相关部门等,给他们的关注、救助、帮扶等措施,实在是少得可怜甚至是没有。比如王志刚、于东东、张志国等都是有劳动能力的,但为什么就没有一份正经的工作呢?是父母放任了其在外外流浪?是企业招聘时不愿意要残疾人?还是一些地方相关部门根本就没有关注过这一部分人群的生存需要、工作渴望?
   聋哑残疾人威胁、殴打、体罚其它聋哑残疾人,组织他们采用虚假募捐的方式乞讨,然后公然当起了“丐帮”帮主。王志刚等人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可恶的,也是可恨的,是需要严肃惩处的。但判刑等处罚之后,我们更需要反思,王志刚、于东东、张志国等人,在全国范围内,是个别吗?而一些残疾人,他们的生活权益、工作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美好愿望等,我们又该拿什么来给予充分地保障?(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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