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价格不该有官民之别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5-15 20:19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5月13日介绍,此次改革的核心思路是实现公务机票购买的“双折扣”,其主要做法是公务人员根据公务行程安排和机票的市场价格情况,自行选择航空公司航班,航空公司按合同约定在市场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折扣的优惠。(5月14日《法制日报》)

从表面上看,公务机票享有“双折扣”,这无疑为公务消费节约了成本,也就是相当于为纳税人省了钱。但仔细分析起来,这种公务机票“双折扣”的政策,事实上却有更多的坏处。

一者,特权意味浓厚,人为制造不公平。公务机票能够享受“双折扣”的待遇,摆明了还是特权思想和特殊意识在作祟。试问,公务行为人,凭什么比其它乘客享有特殊的待遇?而航空公司可以给公务乘机的公务员等打双折扣,为什么不能给普通乘客打?而公务机票“双折扣”给机场造成的损失,又是否会“堤内损失堤外补”,最终通过提高基准票价的方法,由普通乘客来承担?

二者,公务机票“双折扣”可能诱发不必要以及非理性的公务消费。比如某地某官员去别的地方出差,本可以花百元左右乘火车坐硬座,但因为非必须的图快捷,或者在公务机票“双折扣”诱惑下,花千元左右去坐飞机。这种可能显然是存在的。倘若如此,公务机票“双折扣”不仅省不了钱,而且还有可能造成极大的浪费。

三者,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销售机构出于特殊营销策略销售的低于航空公司基准票价的机票不包括在公务机票的购买范围内。也就是说,就算遇上比公务机票“双折扣”之后还要低的同等机票,公务机票也是不会买,非得按死标准执行的。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也不符合竞价的规则。

乘客乘坐飞机,相关事务有公有私之别,但机票价格却不便有公务与私务之分。特别是只对公务机票打“双折扣”,而对社会机票却不一视同仁的情况,不仅有向权力献媚之嫌,而且涉嫌搞特权,伤害社会公平,诱发公务消费浪费等,实在算不上是什么好事情!(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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