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5-30 16:45
随着市场形势急转直下,开发商试图降价跑量回笼资金,却遭遇政府的“限降令”而无法大幅降价。比如杭州市政府不久前出台规定,自5月23日起,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超过15%,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此规定甫一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杭州政府不愿房价大跌的声音不绝于耳。而近日,类似的情况在深圳、东莞等全国多地多座城市出现。(5月29日《华夏时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对市场上商品与经济等问题,我们有“两只手”,即市场规律等“看不见的手”,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宏观调控的“看得见的手”。就此而言,政府对楼市价格进行调控,出台价值限制,似乎也是情理之中、可以理解的。比如此前,各地相关部门也有对楼市价格上涨出台相关限制涨幅的规定。
但“看得见的手”调节与干预市场,明显是有前提的,即在“看不见的手”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之后。换言之,“看得见的手”大多情况下,只是起一个备用与补充作用,它是不能乱伸的。拿楼市“涨价上限”与“降价上限”来说,前者明显是必须,而后者就是粗暴干预了。
首先,在楼市价格上涨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经从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作用,楼市泡沫有被继续吹大的风险,因此,政府有必要出手调节与限制;而楼市价格出现下降时,一方面泡沫确实存在,另一方面,市场完全可以自行调节下降尺度,不会造成楼市整体“坍塌”的风险,“看不见的手”并没有失效,“看得见的手”就没有必要伸出来!
其次,行政的是行政,市场的是市场,当市场愿意降价时,开发商乐于打折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恪守行政本职,尊重开发商的选择。况且本届中央政府改革的大思路早已经确定,即“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一些地方政府出台“降价上限”等规定,明显背离了中央这一思路,是粗暴干预市场的行为。
再次,政府行政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也就说,顺应人民意愿、护人民利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比如广大民众不愿意看到房价大涨,政府出台“涨价上限”等规定,是顺应民心之举。如今人民群众对开发商降价促销喜闻乐见、额手相庆,政府又为何要背离民意,与民心所向背道而驰呢?
说白了,“降价上限”背后隐含的是一种功利化的行政思想。即政府限制降价,不是出手保持房地产业稳定的需要,也不完全是为开发商谋利益,而是在维护政府自身的土地出让利益、楼市税收依赖等。因为楼市一旦出现降价,受损失的,除了开发商,首当其冲的就是依赖楼市生存多年,且已经形成惯性的地方政府。
不难发现,楼市“降价上限”,是“政府比开发商还急”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对市场的粗暴干涉,是“看得见的手”对“看不见的手”的打压,其背后隐含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惜背离群众利益的功利化的行政思想。这种行政功利化,或者说功利化的执政思维和做法,明显是与党和政府行政宗旨背道而驰,坚决要不得的!(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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