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裸官”要有常态查处机制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5-30 16:36

    41岁的干部蔡某某,妻子孩子均移居香港,前一段时间选择向组织辞职。发生在东莞市的这一幕,是广东强力治理“裸官”的一个缩影。据悉,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5月29日《人民日报》)

    所谓“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广东针对“裸官”的一场调查与调整工作下来,仅厅级干部就有9名,这着实让人有些吃惊。如果再加上其它级别的“裸官”,全国范围内的总数量恐怕是有些惊人的。比如仅东莞市,涉及到的“裸官”就有127人,江门市也有128人。

    虽然并非所有的“裸官”都有问题,也不是说,所有的“裸官”都有可能出现贪污腐败,但因为家人移居海外,独留一人国内为官的现实,还是为“裸官”这一群体蒙上了一层“原罪”的阴影。出于廉洁奉公保障、国家行政权力公平与公正执行、政府形象维护等考虑,对“裸官”不重用、不提拔,无疑是合情合理的,也是老百姓所希望看到的。为此,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做出限制,提前打腐败等问题的“预防针”,无疑是未雨绸缪的科学与理性之举。

    为此,广东开展了专门的调查与整治,对“裸官”岗位进行了集中调整,其它地方显然也有必要积极效仿,尽快完成对“裸官”的调查与调整。

    但“裸官”现象存在多年,存在范围之广不容乐观,涉及单位之多也可以预见,而且隐藏程度深浅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用集中整治的方式,集体发现与处理一些“裸官”,但更需要依托中央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各地方建立相关具体执行制度和管理办法,从根本上建立起一套常态化、责任化、细则化的查处机制,然后做到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决不姑息。

    事实上,也唯有严密的制度管理体系与监督约束机制,常态化的处理与监管办法,才能让“裸官”有裸的权利,但没有裸了还能藏得住的可能和机会,也才有望真正消除“裸官”所带给我们的执政隐患!(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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