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亿建3年后3亿拆的项目是怎么炼成的?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8-17 11:29

    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项目,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6月20日《郑州晚报》)

  云南省河口县的这个文化景观长廊项目,有三个重大特点:一是建设投资额巨大,且上马建设快,2.7亿元投入不是小手笔,花了一年多时间就建成了;二是建成短短三年就决定拆除,可谓“短命”;三是拆除费用之巨让人咋舌,3亿元已经高过了建设成本。

  一些执政者如此大手笔浪费与胡为,着实让人气愤与不解。然而遗憾的是,近些年来,类似的建了拆,拆了又建的情况,却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更不是个案了。分析原因,我们不难发展类似问题之所以“炼成”的一些共同因素。

  一是政绩冲动。一些官员需要大手笔,大投入类的重点工程粉饰政绩,于是拍脑袋上项目就成了其基本表现甚至是爱好。这是拆了建,建了又拆问题的根本。

  二是项目规划、研讨、决策、上马、建设等过程均无民主可言。比如云南这个文化景观长廊项目,其在建设提出之初,就曾“遭到了当地很多官员的反对”,到项目最终还是顶着压力、非议,排除万难上马了。试问,一些官员为什么反对,决策者问过,想过吗?反对意见为什么得不到尊重?决策民主等难道不是形同虚设?

  三是未批先建等违规问题普遍存在。因为项目是领导意志决定的,而不是民主讨论通过的,权力干涉法律,违反程序等自然就不在话下了。正如当地有官员所说的那样:“报备、审批方面有些瑕疵。有些程序是在建设的过程中逐步补办的。”

  四是造成浪费和影响等没有人承担责任。目前很多地方官员的任期都不长,三到五年,最长不会超过十年,一些大手笔工程,仅建设期就长达三五年,等发现问题决定拆除等的时候,原来决策的官员早已经调离,甚至已经高升,很少有人为其糟蹋公共资金的决策失误等行为负责。如此当个“坏孩子”,却不用被“打屁股”的管理机制下,又岂能不出现2.7亿元投入“打水漂”,还要再花3亿元来“擦屁股”的事情?

  基于此,以笔者之见,避免建了拆,拆了又建的瞎折腾现象不断发生,还需要从改变政绩考核制度,从建立官员对工程项目终生负责制度入手,需要加强工程决策,建设的民主化,程序化,合法化,同时需要加强责任制和问责制等的共同建设!

(作者:刘鹏)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