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因为一点自身利益就举报”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9-07 12:50

云南省委书记:官员不能因一点自身利益就举报。“光干净不干事不行,干事不干净也不行”,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近日对全省官员提出要求。他还提到,官员更要与人为善,不能因为一点自身利益就举报,自身清白干实事的也不要怕被举报,“云南100封举报信,可能6封是实的”。(7月30日中国新闻网)

官员要与人为善,不仅是一种胸襟,更是一种态度。但凡胸襟开阔、全身心投入工作和事业者,都不会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也不会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而搞小动作、对别人使绊子。作为领导干部,理应有这个“思想高度”,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不过,窃以为“与人为善”跟“因为一点自身利益就举报”之间,虽然确实可能有联系,但似乎还是不能完全划等号。“与人为善”并非无原则地做“好好先生”,对什么事情都是“好好好”、“是是是”,哪怕遇到不对的事情也置若罔闻、和稀泥。而举报则是公民的正当权益和义务,对官员而言,这还是一种责任。

在法制社会里,谁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自己认为违法的人和事进行举报。哪怕举报者的动机是为了个人利益甚至是“泄私愤”,我觉得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举报合理合法就行了,更何况此举至少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净化社会环境、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至于举报是否属实,自有相关部门去调查、去处理。愿意站出来“较真”的人多了,就能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促进各级官员勤政、廉政。

举报莫问动机,关键要看举报内容是否符合事实。100封举报信里可能6封是实的,比例虽然不高,但这6封“实的”无疑能够起到揭开问题、暴露不称职官员的作用。至于那94封“不实的”,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构成诽谤和诬告者完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要上级能够对每一封举报信都认真对待、彻查真相,相信靠谱的举报信会越来越多、不靠谱的必将越来越少。

干部队伍需要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一团和气,更不意味着无原则地妥协。记得当湖北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谭某的“腐败日记”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恩施纪委表示,对腐败日记主角谭某的调查已提上日程,首要是调查日记内容的真实性,“发帖者是谁已不再重要”。面对曝光和举报,是应该先追查发帖者(举报者)的身份和动机,还是应该先查证曝光内容的真实性?不同的处置方式,折射出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执政理念。恩施纪委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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