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普涨工资”抵消了“并轨”的意义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12-31 16:34

    12月23日中央通过养老金并轨方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有分析表示,一些基层公务员2000余元的收入,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或意味着公务员即将普涨工资。(12月24日《京华时报》)

  养老金“双轨制”备受诟病,如今终于要改革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与企业建立同等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和普通企业劳动者,将站在更加公平的标准线上履行社会劳动者职责。不得不说,这是让人颇感欣慰的。

  当然,“并轨”之后,给一些工资很低的基层公务员增加一部分工资,以保障他们的合法的劳动权益,这无可厚非。但我们显然不能抱着补偿心理,或者干脆拿着“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心态,给公务人员做普遍的工资提增。

  原因非常明显,我们之所以对养老保险进行“并轨”,为的无非是公平,是为财政支出减压等。如果因为公务员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就给他们涨工资,自己缴纳多少就涨多少,甚至涨得更多,像网友说的那样“横竖都不吃亏”,那么养老保险并轨也就失去了其意义。比如有两个劳动者,一个公务员,一个私营企业工人,他们“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技术、同等贡献”,在“并轨之前”,基本工资都是5000元,公务员实得5000元,养老保险由财政负担,工人除去自缴纳的养老保险,实拿4500元,这明显是不公平的。但“并轨”之后,公务员工资涨到了6000元,最后实得工资对比是5500:4500元,这显然更加不公平。而且财政将会付出比没有“并轨”时更多的资金。

  养老金“并轨”是牵连到公务人员利益,牵连到社会公平,财政负担等的重大改革,它不是请客吃饭,不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利益兼顾。因此,对养老金“并轨”之后,公务员等群众要不要涨工资,还须区别对待,比如对一些工资本来就很低的公务员,涨工资无可厚非,但一些工资本身就很高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没有必要搭“涨并轨工资”的“东风”了吧?否则,抱着补偿的心理,不让公务员吃亏的态度进行养老保险“并轨”,那么改革也就失去了其积极意义,收入“蛋糕”公平切分也终将沦为空谈!(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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