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工正常福利是矫枉过正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5-01-31 17:07

取消职工正常福利是矫枉过正

  近期,职工正常福利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华商报、华商网调查1628名网友,其中54%的网友称,以前单位常发福利,现在不发了。52%的网友称,如果单位不发福利,会感到非常失望。对此,陕西省6位政协委员也表示,职工正常福利应该发。有委员认为,企业不能为省钱,借八项规定取消职工正常福利。(1月25日《华商报》)

  很多人可能都知道,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分为工资与福利两部分。也就是说,福利从来都是劳动报酬之一,正常的福利绝不应该被视为是腐败的一部分。

  中央的八项规定等的出台,制约与叫停的,显然是借福利之名的腐败,而不是企业单位等职工的正常福利。正常福利显然不应该被取消,而应该照例发放。这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一方面,福利是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等都是法定的福利,而过节发放的米面油等物品,同样也是有其法理、情理等依据的,不应该被取消;另一方面,福利是企业单位对劳动者贡献的一种肯定和尊重,是劳资关系的润滑剂。简单地搞“一刀切”,一律取消福利是因噎废食,更是对相关借福利之名腐败行为的矫枉过正!

  事实上,年初,全国总工会就发文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但问题的关键显然在于,米面油等节日正常福利有必要发,但一些腐败行为若是借机也大行其道,该如何区分?可以“发放少量的慰问品”,但“少量”的标准是什么?很明显,这就要求对正常福利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而有了这个标准,企业单位也就不至于害怕被质疑腐败,而连正常福利也一块儿取消了!

  对此,一些省市也已经出台了相关标准。比如河南规定为1000元以内的实物等。对此,相关省份不妨借鉴,用法律和规定的形式,给正常福利明确一个标准。以此避免企业不知道该不该发、发多少而干脆取消的矫枉过正,避免职工因为正常福利被取消,而“非常失望”!(作者:刘鹏)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