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企言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2-08-24 12:22

【编者的话】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形成制度,特别在北欧各国已被广泛采用。然而在我国,三方机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只有短短几年的历史。2002年初,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为湖北地区企业和企业家(雇主)组织的惟一代表,并按照国家的模式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共同组成湖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4年来,经过三方的共同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在社会层面上的宣传还不够,还不为企业和职工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所熟知。为了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现将专门介绍三方机制有关情况的《诠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一文发表如下,以期共同提高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认识,为构建和谐湖北作贡献。

什么是三方机制?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它是社会对话的一种实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雇主和工人各自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政府最关心的是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文化生活的改善和政局的稳定;雇主关心的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强调降低生产的成本,提高生产的效率,保持企业发展;工人组织则强调雇员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希望雇员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保证雇员收入能稳定增长,希望企业能不断地改善雇员的工作条件。因此,三方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难免出现分歧。为了保证各自的利益,就需要一种制度和机制来解决各方的分歧,通过协商、对话和合作达到各方基本满意的目标。而且现代社会,崇尚社会生活民主化,在涉及雇主、雇员根本利益的问题上,更需要广泛发扬民主,通过吸收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达到相互协调和平衡,从而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创造一个繁荣、民主、文明的社会。

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现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在我国,由于多年来实行高度集中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因此,劳动关系相对简单,劳动纠纷相对较少。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成份日趋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也日趋多元化,企业劳动关系开始出现复杂的局面,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逐渐增多。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和有关国家三方机制建设的经验,2001年8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途径,在劳动关系领域建立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对话渠道和协调机制。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原则和发展方向。通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立,为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三方机制的作用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主要是调解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促进民主进程,保护企业和职工(雇员)合法权益,进而达到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繁荣的目标。

1、缓解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方机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调解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通过三方机制建立一种和谐、稳定、规范的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代表政府一方来协调雇主和工会进行对话和谈判,解决劳动关系双方矛盾,特别是在雇员的工资标准、劳动时间、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等问题,通过谈判、三方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方式较之过去通过激烈的劳资对抗达成目的,更易于被各方所接受。

2、维护企业和雇员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通过三方机制,一方面维护雇员合法权益,不断地提高企业雇员的劳动报酬、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实现社会生产的目的,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这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维护雇员生活的基础。只有充分维护企业和雇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企业和雇员双方的积极性,才能使企业的资源最大程度地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劳动关系是一个国家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在协调劳动关系的问题上,实行由政府、雇员和工会组成的三方机制,能够充分在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上发挥民主和科学化。通过三方充分协商后,共同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制度和法令,会使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法令更加符合各方的要求,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规范化。

三、我国三方机制的运行

以国际劳动组织的三方协商组织原则为基础,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不同类型的三方协商组织机构,采取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运作方式,实现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能。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来具体实现的。

1、三方会议工作原则

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在三方协商过程中,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要以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前提,所有的政策和规则必须合法;在协调过程中结果要及时、迅速,不能久议不决。

(2)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各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在协调的过程中,要以维护各方利益为出发点,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支持,采取合作的态度。这样,才能使三方机制得以正常运作。三方协商中,各方虽都有权发表意见,但在协商中必须考虑对方意见和共同利益,相互理解、相互妥协,以促进企业和雇员共同发展为目标,不能以损害对方利益为条件。协商中,劳资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不得互相攻击和采取不合作态度。

(3)兼顾国家、企业、雇员三方权益原则。协调劳动关系要注重兼顾国家利益、企业和雇员三者利益,任何决策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同样也不能损害企业和雇员的利益,这是三方协商的出发点和前提条件。

(4)平等协商原则。三方代表以平等的身份民主协商,并做到利益兼顾、共同发展。三方机制中的任何一方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凌驾于其他之上,这是保证协商能够进行的重要条件。

2、三方协商的职责和内容

三方机制的任务是组织三方代表共同讨论经济和社会政策,讨论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劳动关系问题达成一些协议,为政府制定和颁布劳动关系政策和法律法规服务。

(1)职责任务。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职责任务有以下五项: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通过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对制定并监督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地方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跨地区或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2)协调内容。三方协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性雇员和未成年雇员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雇员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国家级三方机制的实践

2001年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了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使中国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了一个较为规范和稳定的工作机制,这也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正式建立的标志。4年多来,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和培训

截止2005年6月,国家级三方已召开了7次三方会议,就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文件经验材料指导地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开展。三方联合在南京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会上,尉建行同志指出:“……在统一思想认识,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与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密切合作,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探索新的实现途径与办法等方面,扎实工作,大胆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吴邦国同志也在书面讲话中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建立政府、工会、企业组织三方协商机制,是一种有效形式。”在广东珠海召开了“全国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交流各地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关系工作的经验,明确三方机制建设的工作思路,提出进一步做好三方机制的具体要求。在北京召开了“《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九江举办了“劳动仲裁员资格培训班”,并与卫生部联合召开“‘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启动仪式”,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举办了“中国就业论坛”、“中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社会对话高级培训班”,与国际劳动组织、卫生部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召开了“艾滋病与劳动领域技术磋商会”等重要会议。

中国企联针对三方中雇主组织相对较弱的状况,开展了一系列劳动关系培训和研讨会,加强雇主组织能力建设。举办了全国企联系统参加的“三方机制与雇主工作培训”、“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律培训”;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雇主组织联合举办了两届“中国雇主论坛”;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举办了“深入开展三方机制国际讲习班”、“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与企业机遇和挑战国际研讨会”、“性别平等暨雇主工作协调会”、“促进残疾人就业研讨会”等;与挪威雇主组织联合举办了“中挪三方机制培训会议”、“中挪职业安全研讨会”、“三方机制与集体谈判研讨会”和“劳动关系研讨会”;与英国使馆联合开展了“中英社会责任研讨会”;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联合召开了“可持续发展研讨会”、“21世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等。

2、参与修改法律、法规,并联合下发一系列政策文件

国家三方会同人事部、卫生部等共同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坚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共同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

3、深入开展劳动关系问题调研

为更好地深入开展三方机制工作,三方共同或独立开展了多次国内调研活动,对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江西、温州等全国部分省和部分市县推进三方机制的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解决当地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地方工作经验,树立典型,为各地更好地开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提供借鉴。三方共同或独立组织了赴韩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等国家的考察团,对国外三方机制运行情况和雇主情况等方面进行学习考察,形成分析报告,为国内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提供参考。

4年多来,中国企联开展的我国劳动关系方面的课题研究有:“2002年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维权状况问卷调查报告”、“我国劳动争议现状及处理对策研究”、“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分析与对策建议”、“对当前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中国企业循环经济的实践及发展对策研究”、“正确认识‘民工荒’问题”、“企业诚信及中国企业诚信建设对策研究”、“社会责任及其标准认证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和对策分析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案例汇编”、“工作场所艾滋病预防问题研究”、“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权益”、“《公司法》修改意见”等,最近正在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劳动关系有关法律等方面的研究。

4、加强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

从1983年开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组成三方代表团出席每年举办的国际劳工大会,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活动。三方在引入国际劳工规则、代表中国雇主就国际劳工问题发表意见和观点、促进与各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及各国雇主组织的交流合作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企联作为中国的雇主组织,一直未能加入国际雇主组织,主要是由于国际雇主组织以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独立的雇主组织为由,拒不承认中国企联的雇主组织地位。2003年6月2日,国际雇主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决议,接受中国企业联合会为该组织正式会员,并确认中国企联作为国际雇主组织的中国惟一代表。2005年6月6日,中国雇主代表又成功当选国际劳工局理事会雇主副理事。这是国际雇主组织和各国雇主组织对中国企联在国际劳工领域所作出的贡献的充分肯定,为中国雇主组织更好地参与国际劳工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5、解决突发事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针对突发事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非典初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通知》等文件;全总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地工会组织坚决制止用人单位非法解除“非典”患病职工或疑似“非典”患病职工劳动关系;中国企联对北京、天津、广东等10多个省市500多家企业进行了“‘非典’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对策”问卷调查,及时了解“非典”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为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