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2-08-24 14:58
——湖北省企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情况综述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企联”)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最近开展的“共同约定行动”,是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基础上的一个特殊的约定,即:企业与职工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职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企业努力保障职工利益,从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开展企业与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及时发放工资,切实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
一、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重大意义
1、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是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认清国际金融危机对全国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峻形势的基础上,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开展企业与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将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
2、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当前,全国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异常复杂、异常严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扩散和蔓延,不仅趋势难以预料,而且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逐步加深。今年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仍可能全面衰退,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将明显放缓,外部需求减弱,势必加剧国内市场竞争,给全国及全省一些产业、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压力;沿海部分行业、企业不景气,订单减少,使湖北省部分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产销下滑;省内中小企业停产、歇业现象增多,部分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企业与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国及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3、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湖北省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不断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据统计,2008年度,全省劳动争议仲裁立案20538件,较2007年上升了103%,其中省本级立案1044件,较2007年上升15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审时度势,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基本要求
1、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职工是矛盾统一体,也是利益共同体,双方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开展企业与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要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共同约定行动”是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基础上的一个特殊约定,要落实有关法律规则和政策,坚持履行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要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以职工为本,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要坚持共同协商的原则,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建立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各自的重点难点来确定共同约定的内容,什么问题突出就约定什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要求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当前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就是保就业,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企业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做到不裁员、少裁员,保障职工就业权益,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企业经营者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善待职工。生产比较正常的企业,应争取职工的经济利益基本不受影响;经济滑坡、效益下降的困难企业,应争取将职工的经济利益的影响降到最小、最低;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降低或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企业裁员、放长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非常措施,以及依法对职工利益的补偿办法、补偿标准等,必须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集体协商确定。要通过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对职工权益最根本最长远的维护。
3、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要求广大职工与企业携手共克时艰。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广大职工要继承和发挥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进一步焕发主人翁责任感,与企业同舟共济,充分发扬创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贡献力量;要立足本职岗位,比工作业绩,争创一流;要关心企业、爱护企业、支持企业,与企业和衷共济、应对挑战,深入开展和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效益,为企业生产作出贡献;要不断学习新知识,钻研新业务,掌握新技能,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实践活动,争当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职工,通过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积极参加“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等活动,千方百计节能减耗挖潜增效,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以企业为家,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要识大体、顾大局,体谅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自觉与企业同舟共济,患难与共,共克时艰。理性对待个人的利益,对工资福利问题等意见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理性合法地予以解决,或通过工会组织向企业行政反应,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动“共同约定行动”的举措
1、举行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启动仪式。2009年3月4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省企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举行湖北省企业与职工“共同约定行动”启动仪式。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张昌尔,副省长张岱梨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贾宝军代表出席会议的20家企业向全省企业发出“同舟共济抗危机、齐心协力促发展”的倡议。发出倡议的20家企业分别是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铁路局、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分行、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武汉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制定下发有关文件。为推动“共同约定行动”的有序进行,省企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转发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共同约定行动”。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共同约定行动”取得实效。省企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当前将以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为重点,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为载体,通过建立协商机制,维护职工核心利益,积极组织和引导职工与企业同心协力,共谋发展,切实为企业解难题,为职工办实事。寓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于“共同约定行动”之中,将稳定工作岗位、开展工资协商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力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服务和监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共同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做好被裁减员工的社会保险接续和再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再就业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等措施,为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4、积极关心、支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及社会各界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战略决策,树立只有企业发展了,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各种困难和矛盾的观念,采取各种措施,支持、鼓励企业把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鼓励企业和职工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