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2-09-04 12:45

2007年9月14日,由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与武汉卷烟厂联合主办的“《劳动合同法》讲座”在武汉卷烟厂举行。“讲座”由省“两会”执行副会长涂焱生同志主持,请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李明祥主任作了《劳动合同法》辅导报告。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基本依据。我国自1994年在劳动法中确立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市场主体日益明晰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原有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不仅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同时,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李明祥主任的辅导报告深入浅出,有理有据,对与会人员了解和熟悉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守法并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做到正确执法起到了一定的帮助和启发作用,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