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2-09-04 13:55

——湖北省“企联”举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培训班

■ 本刊记者

2008年11月12日至13日,湖北省企业联合会在/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协会(以下简称湖北省“企联”)湖北应城汤池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培训班。

来自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九通汽车厂、湖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火箭股份、枝江酒业、红安卷烟厂等企业的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人事部长、工会主席、劳资科长等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湖北省劳动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建军、仲裁处副调研员邓济先、湖北省“企联”执行副秘书长陈明德分别就《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立法原则、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如何积极运用法律来提高自己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避免用工中的法律风险促进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处理、劳动关系的协调及规范化操作等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讲解,同时以大量生动的案例深刻阐述了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全面、准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是处理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员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

为了使培训班成员深刻了解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职责和作用,湖北省“企联”执行副秘书长陈明德传达了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鄂办发[2008]23号)文的精神,向参加学习的同志介绍了湖北省“企联”是全省范围内企业和企业家(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并按照国家的模式与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共同组成了湖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简要说明了湖北省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及工作职责。并将湖北省“企联”几年来在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方面所作的工作向大家作了通报,进一步提高和加深了与会同志对三方机制工作和企联/企协是企业组织的唯一代表的认识。

培训班成员还就本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向主讲人提出相关问题共同探讨。同时学员们还在学习班上相互交流了本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经验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