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策略探讨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2-08-25 10:41

甄  阳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形势下,经济活动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违纪违法案件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办案工作方法的研究和探讨,创新工作思路,有针对性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策略,是提高查办案件成功率的有效途径。

    一、讲究谈话方法和艺术,因人制宜,用政策攻心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涉及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懂纪知法、文化知识和智商较高的人,与这些对象谈话,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文化素养,还要特别注意讲究谈话艺术和策略。历史上有不少以“攻心智取、以谋制胜”的成功战例。“攻心为上,攻城为下”,这就是“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不审势即宽严皆无”。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与被违纪违法人员谈话就是一场“攻心战”,是拼智慧、拼计谋、拼消耗,调查与反调查的斗争过程。办案人员要有攻必克、战必胜的信念。在新形势下,由于作案人员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案情越来越复杂,这就使得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光靠过去一些简单的说教、陈旧的办案思维方式、传统的办案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办案工作的需要,很容易把案件办成“夹生案”和申诉案。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超前思维,必须灵活掌握办案方法和策略,坚持以人为本,多做思想工作,提高攻心斗智的本领,因人制宜,因案施策,善于攻心,才能取得查办案件的成功。

    在查办案件中,办案人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讲究策略,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宽严相济,既要坚持政策的严肃性,又要体现策略的灵活性。以思想教育为基础,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办案的一种“软”策略,使违纪违法人员坚信只有交待问题,才是唯一的出路,才能得到组织上的谅解和从宽处理。在与违纪违法人员谈话时,往往会出现这样两种现象:一种是办案人员态度强硬,在遇到有些被谈话对象不能如实交待问题,甚至东拉西扯时,有些办案人员情绪急躁、不冷静、发脾气,致使被谈话对象感到事态严重,前途暗淡,出现僵持的局面;另一种是态度较软,特别在遇到官位较高或知名度较大的被谈话对象时,有些办案人员底气往往不足,不敢大胆询问,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结果贻误了战机,使案件搁浅。针对这样,办案人员就应该在深入调查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违纪违法人员的心理状态,采用政策攻心,“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消除违纪人员的“对立”情绪。同时,也要注意与证人的谈话策略,谈话前既要了解证人在整个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违纪人员的利害关系,也要了解违纪人和证人的历史背景,包括性格、爱好、社交、家庭生活状况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二、掌握涉案人员心理,采取相应的心理对策

    掌握和运用心理学,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知识,掌握涉案人员的心理特点和变化,对于办案人员突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侥幸心理。这样的审查对象自认为自己做得很诡秘、巧妙,不会被别人发现,感到管理的漏洞可以浑水摸鱼而不会留下证据,觉得自己的“铁哥们”和“铁关系”不会出卖自己并会想方设法保护自己,总认为自己违纪违法行为可以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对这种心理人员,要采取政策攻心,用典型案例进行引导,攻破心理防线和实体防线,使审查对象真正感到说实话、交代问题才对自己有利,才是唯一的出路。

    二是对抗心理。这样的审查对象对组织的调查存在抵触情绪,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和敌视,明争暗抗,寻找理由,回避问题,拒不认错。对这种心理的人员,要寻找其自身的弱点,狠打“痛点”,刚柔并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教育启发作用,使其心理上受到震慑,认识到早交代、早解脱,早交代、能从宽。同时,要充分利用有力的证据围堵,使其在证据面前,感到事情已经败露,不得不认错。但一定要注意不分先后,和盘托出,让涉案人员掌握了底细,免得被动。当涉案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又要给其政策和机会及出路,让其信任组织,从而克服消极对抗心理。

    三是避重就轻心理。这样的审查对象故意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寻找借口,推脱责任,说小不说大,说轻不说重,说表面现象,不说事实本质,说过程不说问题,轻描淡写,敷衍了事,企图蒙混过关。对这种心理的审查对象,要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利用有力的充分证据,单刀直入,击中要害,使其无退路,在证据面前倒下。

    四是恐惧心理。这样的审查对象害怕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后受到纪律和法律的惩处,会丢面子,无脸见人,而产生的罪责感。对这种心理的人员,要循循善诱,矫正好心态,使其正确面对现实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消除恐惧心理的目的。

    五是认错懊悔心理。这样的审查对象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为了争取组织的从宽处理,在政策的感召下,从心态上由不认错到配合组织交代问题后表现一种懊悔心理。对这种心理的人员,要充分体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关心他们,体贴他们,让他们真正感到组织的关怀、教育和挽救。

    六是依附矛盾心理。怀有这种心理的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以及与领导干部关系密切的人员,或者是证人、知情人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在接受调查中,心里很矛盾,不知道主要涉案人员已经交代或没有交代哪些问题,自己不知道说啥为好。对这种心理的人员,要选择意志薄弱、阅历较浅、性格多变,并与主要涉案人员有矛盾又在违纪违法活动中处于次要的对象,采取政策攻心,“说其心,效其力”,使其分化瓦解,这样不仅能了解案件内幕,而且还能收集主要证据,从而达到突破全案的目的。

    三、查办案件,要善于抓主要矛盾,利用矛盾,各个击破

    新形势下腐败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违纪违法者作案手段日趋诡秘,窝案串案多,涉及人员多,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人甚至十几人。大案要案往往存在多种矛盾、多种关系相互交错,扑朔迷离,盘根错节,形成网络。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能否抓住主要矛盾,牵住牛鼻子,往往成为能否突破案件的关键。在一个案件中,涉案人员的出身、年龄、性格、文化程度和背景各异,涉案深浅,情节轻重,与主要涉案人员利害关系也各不相同。因此,一是办案人员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要在诸多的涉案人员和诸多的线索中,重点抓住关键人物和关键线索。要选准突破口,先打小人物,后打大人物。根据办案的实践证明,在腐败分子中,一般大人物都比较强硬,因为他们在案件中处于主导地位,阅历丰富,见识广,反调查能力强,没有充分的证据难以突破。而小人物,一般心理防线比较脆弱,容易突破。把小人物作为突破案件的首攻对象,再一种人就是与主要违纪人员没有根本利害关系,问题较轻,涉足较浅,态度明朗,容易争取主动的人进行突破。同时,再选准一两个能够定性处理的问题,并对这些主攻目标认真分析,先易后难,先取小胜,然后再由表及里,选准时机,攻克堡垒,再获全胜,往往成功率高、效果好。二是要充分利用矛盾,各个击破。一个案件往往错综复杂,牵涉各方面的人物和事件。巧妙利用矛盾,是突破案件的重要方法。要充分利用涉案人员之间的矛盾,如主要人物与次要人物之间的矛盾,次要人物与其他关联人物之间的矛盾以及案发后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的心理等,寻找破绽,使其分化瓦解,各个击破。要利用证据不相符,证人证言和物证之间的矛盾,如供词前后不一,矛盾百出,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使其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往往可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抓住了关键人物,掌握了关键证据,选准了突破口,就要迅速出击,快速行动,使违纪违法人员措手不及,不给其毁灭证据、串供、销赃、藏匿的机会,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必须掌握的重要方法。

    四、由外向内,内外结合,多点合围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必须全面认真地分析反映材料,熟悉案情线索,明确办案思路,做好保密,慎重稳妥,稍稍行动,不要打草惊蛇,先由外向内,再内外结合,多点合围,使案件中心开花,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有效方法。办案人员在调查案情的基础上,从违纪人员牵连的周围的人和事,抓住涉案全局性的重要线索,可先行突破。既先扫外围,调查取证,由外向内扩展,再内外结合,查深查透,获取用于佐证主要证据的间接证据或重要证据线索。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人作案或证据上“一对一”的案件。这类案件的违纪人员往往自信作案手段诡秘,不容易暴露,或者认为作案时只有两人在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无第三者知道,不会留下证据,即使对方交待,只要自己不承认,办案人员也难认定。如:在查办“一对一”的贿赂案件时,可先调查行贿人,了解他行贿的动机,行贿后目的是否达到,知情人是谁,行贿的资金来源,如果是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可查银行存档的取款凭证,单位行贿的可查单位财务的票据存根等;再由外向内调查受贿人的职权行使范围,运行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其受贿的证据,查其存款和浮财。寻找一些间接的证据,掌握关键的环节和重要的细节,直到扫清外围,获取大量的间接证据,使其在证据面前就范。

    五、慎重选择办案地点,实行就地办案与异地办案相结合

    大案要案的发生地,往往关系网盘根错节,形成坚固的保护网,就地办案很容易打草惊蛇,往往使涉案人员串供、设置障碍,使查办案件工作陷入困境。因此,办案地点的选择非常重要。因为实行异地办案,可以避免涉案人员串供、泄密情况,设置障碍,依法对涉案人员异地实行“双规”措施,这样既可以切断涉案人员与外界的联系,形成封闭的办案环境,打消其侥幸心理,促使尽早交代问题,又能解除职工群众揭发其问题的顾虑和知情人作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大案要案的尽早突破。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不仅是一项政治性强、业务性专、艺术性高的综合性工作,而且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分析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有其普遍性,更有其特殊性。因此,办案人员要针对案件的特殊性运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人物,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做到收放自如,进退有据。或政策攻心,促其认识错误;或法纪威慑,促其交待问题;或以理服人,使其放弃对抗;或以情感人,让其感化;或穷追不舍,迫其完全就范。只有这样,才能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油田第二采油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