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联要切实承担起企业代表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2-08-25 11:00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成为在劳动关系上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清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要主动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优势,通力合作,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上有所作为。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从解决劳动者基本权益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消除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协调各方立场、沟通反馈信息、反映利益诉求、规范企业行为、调整各方矛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有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认真总结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的经验,不断丰富内容,完善标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创建标准,探索创建办法,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党委主导、政府负责、三方运作、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要承担起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继续完善创建活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平台,大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并分别授予“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办法。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常规检查;同时,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作为单位评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必备条件,并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的重要内容及标准。对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复核制度。对弄虚作假以及严重违背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命名机关收回证书牌匾、撤销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企业要高度重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职工要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觉增强对企业发展的认同感和关注度,合理反映诉求,努力为企业发展多作贡献。

建立健全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并促使其积极参与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承担起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责。

(摘自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鄂办发[2008]2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