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2-09-04 12:33

根据省长第284号令《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鄂民政函[2006]173号文的要求,对“湖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两会’)章程”进行了重新修改,由原来的八章四十五条变为八章五十一条。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本会的办会宗旨中,新的章程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体现了在法治社会中应该具备的法治观念。

二、在第二章“业务范围”中,新增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可以开展的活动”的内容。

三、在第三章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中新增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条款。

四、章程对“两会”的组织机构有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对原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改为五年,使组织机构相对稳定,便于工作的开展。

(二) 对理事会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确定了人数比例,形成规范的金字塔型,防止比例失衡。

(三) 对会长的职权进行强化,明确的四个职权即: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审批协会各项财务支出。对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将发挥关键作用。

(四) 对秘书长人选条件、产生办法及职权作了详细说明,秘书长必须是专职工作人员,是秘书处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者。

五、新的章程增加了“两会”设立监事会的条款。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六、修改后的章程增加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提前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七、修改后的章程对会费缴纳原则、标准作了规定,根据单位会员在协会内部的任职情况决定会费的标准,并将标准写进章程中。

八、除上述说明的问题,其他条款与原章程基本相同或相近,对此,不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