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2-09-04 14:12

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长 邱思胜


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和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造成很大影响的情况,湖北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学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克服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等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劳动争议双方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湖北,为实现湖北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地发展做出贡献。
    当前,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关健时期,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面临着新的形势,这也给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使得争议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内容日趋复杂,案件的处理和执行难度加大。面对这些变化,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将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的职责,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全省企业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好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商和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省广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者的努力,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指示精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定能够应对挑战,一定能够战胜困难,夺取胜利,也一定能够开拓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局面!
去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不仅对全省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对全省劳动关系产生了很大影响。为了战胜危机,实现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主体,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因此,“保增长”首先要保企业、保企业的增长,只有企业增长了,企业发展了,全省的经济才能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同时,也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有保障的基础,才能实现稳定就业,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和谐与社会和谐,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发生。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中,我们希望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省政府办公厅去年专门下发鄂政办发50号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有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劳动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参加,省里按这要求组建了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各市州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应按省里的模式组建。市州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由于2000年机构改革,目前,只有武汉、黄石、十堰、襄樊、荆州、孝感、黄冈、鄂州、神农架等9个市区有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其他8个市州也正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鄂办发[2008]23号文有关“要建立健全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要求,抓紧恢复或建立健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因此,我们希望凡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市州,在调整和规范市州劳动仲裁委员会时,能吸收当地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参加;还没恢复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市州,也希望劳动部门帮助督促尽快恢复建立。
    (摘自作者在湖北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