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玉川:企联与行业协会共建和谐企业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6-18 16:50

企联与行业协会联手构建和谐企业

──在湖北省企联雇主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湖北省企联执行副会长  谷玉川

(2014年6月9日)

湖北省企联执行副会长谷玉川(左三)讲话


同志们:今天,我们省企业联合会和省内有关行业协会及外省在鄂商会共聚一堂,以讨论、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共建和谐湖北为题目的联席会议,大家能够乐于参加,我们感到十分高兴。利用这次会议的机会,也向在座的各位简要介绍一下企联的有关情况。

目前,我会由三个协会组成,即三块牌子,其中: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成立于1980年,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省第一个经济类社团组织;湖北省企业家协会成立于1982年;湖北省工业经济协会成立于1995年。2005年底,根据省政府指示,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湖北省工业经济协会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办事机构的形式。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协会坚持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湖北跨越式发展和和谐湖北的构建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多年的实践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我会逐渐形成了有较大影响的四大“品牌”活动,即:每年一次的“湖北省经济年度十大风云人物”、“湖北企业100强排序及发布”、“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和每两年一次评选表彰的“湖北省优秀企业、湖北省优秀企业家”。企联的四大知名品牌,受到了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还亲临会场为获奖者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下一步,还有一些工作可能会涉及行业的工作,即雇主达标升级活动。另外,我会还有雇主工作、“职业经理人”认证、交流考察和商务洽谈、咨询培训、研讨论坛等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支持以及各兄弟协会的大力帮助下,我会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给予高度评价,协会多次荣获全省十佳社团的称号。

由于今天是关于如何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会议,下面重点谈谈这方面的内容。大家知道,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很普遍很重要的关系之一,解决好劳动关系问题对于职工队伍的稳定、职工生活的改善和企业的稳定、发展甚至社会的稳定、政权的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尤其需要企业主动积极的参与。十八大报告对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明了方向,提出:“要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体制,形成社会各方面的合力”。这就需要各个社会组织同心协力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三方机制的起源和在我省的发展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阶段。西方国家为了缓解由于雇主和工人的利益冲突而造成的劳资矛盾的不断加深,逐渐形成了由政府劳动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三方共同谈判协商解决劳资纠纷问题。长期的实践证明,这种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对于解决劳资纠纷确实能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并被社会广泛认同。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三方机制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话和协商功能。就劳动立法及有关政策进行协商,向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提出建议。2、谈判功能。主要是就劳动标准的履定特别是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谈判。3、调处劳动争议功能。重点是对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利益争议和产业行动进行调停斡旋。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形成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发展,劳动关系开始出现复杂的局面,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逐渐增多。为了正确处理好我国的劳动关系问题,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的经验,我国于2001年8月正式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2012年我省也成立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组成的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为此,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人大出台一个条例。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227个,这一组织还正在向县(区)一级延伸,我们要求,到今年底,我省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形成我省省、市、县的三级全覆盖的三方机制组织。

三方分别代表各自的不同利益团体,我们企联代表的是企业(雇主)的利益。我们企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我们企业联合会各项工作任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1年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提出各级企业联合会等组织要履行各自职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湖北省委在鄂发[2012]10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加强基层企业联合会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发挥参与、协调作用。目前,就我省而言,在党和国家以及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企联组织都得到了迅速发展。企联组织在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委10号文件的要求,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中认真履行企业组织代表的职责,较好地发挥了企业组织代表的作用,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二、 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注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家的责任,也是我们大家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劳动关系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从外部看,世界经济复苏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从内部看,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劳动关系矛盾进入了多发期和凸显期,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现总量居高的态势,近年来,我省每年受理的案件达2万多件,这对我们做好协调劳动纠纷,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良性互动。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按照三中全会要求,做好劳动关系工作和劳动争议处理,要积极探索在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企业组织和职工等主体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大力促进企业和职工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力。加快建立完善畅通有序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纠纷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

湖北省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庭。工作方针是“重在基层、重在源头、重在预防、重在调解”,现在全省大中型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有8211个,乡镇街道有1465个;2013年全省受理的案件达到20639件,现在的情况是日益复杂,处理难度大。甚至还出现了黑代理,缠访现象突出。另外,我们不能不看到,还有部分企业经营者确实对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识不清,执行不力,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不够,没有把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更没有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统筹考虑。因此,这类企业因为对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重视不够,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往往会两败俱伤,劳资俱损。我们要充分认识企业在贯彻落实有关劳动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可动摇性,应充分重视劳动关系工作,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劳资两利。

三、 合力推进劳动关系中的维权、协商、调处工作,为构建和谐湖北作贡献

我们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我省雇主(企业)的组织代表,是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副主席单位,也是我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副主任单位,肩负着国家赋予我们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责任。多年来,我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一道开展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湖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等的制定;还参与了如《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的修订;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劳动仲裁,促进企业和谐等等。近年来,我们除了积极推动企业基本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外,还通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取得较好成效,其中经我省三方多次调研出台的《湖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既有实效性又有可操作性,得到有关领导的好评,被誉为“湖北经验”;武汉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被誉为”武汉样本“,入选中央电视台“中国年鉴2011十大事件”,成为关系民生的十大事件之一,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截至去年9月底,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6万份,覆盖企业16.5万家,覆盖职工664.8万人。全省已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平均建制率82.9%。这些工作都得到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一些,不辜负党和政府赋予我们雇主组织代表的职责,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有必要扩大代表面,拓宽议事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搭建起我会与兄弟协会、商会及社会各界的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这个平台的名称是否可以称为:《湖北省企联雇主工作联席会》,我们大家都是这个联席会的成员。组织构建联席会这么一个平台,这既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需要,更是当前形势对我们的客观要求。

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大家可以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及有关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行讨论,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群策群力。我们将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政府、人大以及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我们企联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信息,有关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或者修订的信息传递给大家,以便大家及时了解和参与。按照《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条款要求,行业协会都应担当本行业集体协商的责任。特别是行业工会提出协商时,行业协会应该出面协商。

集中大家的智慧,充分发挥行业的职能作用,体现大家的共同意愿是我们联席会议的出发点;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联席会议的落脚点。今后,这个联席会议形式还会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逐步搭建成理论研讨,政策解读,信息交流,行业协作等活动平台。

同志们,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和协同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探索企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席会议成员之间的联系,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我们的联席会议办成一个机制共建、平等协商、群策群力、和谐共事的议事平台,为构建和谐湖北作贡献。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