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坚卫:加快推进企联系统组织建设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07-04 15:20

认真贯彻省委十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企联系统组织建设

——在全省第七次市州企联会长会议上的讲话

湖北省企联会长 周坚卫

(2014年7月3日)

周坚卫会长在湖北省第七次市州企联会长会议上讲话

湖北省第七次市州企联会长会议会场


自2013年12月全省第六次市州企联会长会议以来,全省企联系统的同志们,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鄂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忠实履行“全心全意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宗旨以及企业(雇主)组织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企联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在履行企业(雇主)组织代表职责方面亮出新作为;二是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方面取得新收获;三是在围绕服务宗旨开展特色活动方面创出新业绩。刚才,各市(州)企联的同志展示了本企联建设与发展的成绩和进步,交流了本企联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和体会,介绍了本企联新阶段建设与发展的思路和规划,提出了促进全省企联系统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大家展示的成绩和进步,我们将大力弘扬,将其化为激励全省企联系统做好工作的动力;对于大家交流的经验体会和新思路新规划,我们将积极推广,让全省企联系统分享;对于大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

下面,我着重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鄂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快推进企联系统,特别是加快推进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组建工作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企联系统组织机构建设呈现新进展

1、市(州)企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进一步加快。今年以来,省企联对全省唯一尚未建立市(州)级企联组织机构的神农架林区的企联组织机构筹建工作加强了协调及指导。5月,省企联领导专程赴神农架林区,与林区相关领导和部门会商林区企联组织机构筹建工作。林区相关领导和经信委等部门对林区企联组织机构筹建工作非常重视,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加大了筹建工作的力度,加快了筹建工作的步伐。目前,林区企联组织机构的筹建工作基本到位,计划在近期召开成立大会。届时,全省17个市(州)级企联组织机构全部建立。

黄冈市企业管理协会成立较早,但多年来没换届、没变更、没开展活动。按照省企联的要求,经市经信委和市民政局同意,注销了原黄冈市企业管理协会,将原黄冈市中小企业协会变更为黄冈市企业联合会,于今年4月18日宣布成立,并进行了变更换届改选。现黄冈市企业家协会和黄冈市企业联合会为两块牌子、两套班子,合署办公,统一安排大型活动。

今年4月3日,新成立不久的宜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与市原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商,并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决定宜昌市企联一名副会长和一名副秘书长分别担任新的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副主席和委员,同时,还决定近期召开市2014年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会议,宜昌市企联负责承办。

今年以来,黄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积极发展会员,截止目前,共新增会员企业56家,进一步扩大了市企联活动的受益面和影响面。

2、县(市)区企联机构组建工作积极推进。今年3月2日,省企联按照省委省政府“鄂发[2012]10号”文件和省人大颁布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要求以及省第六次市州企联会长会议的决议,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全省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的通知》(“鄂企联[2014]08号”文),要求各市(州)企联“在县(市)区企联组织建设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各县(市)区都建立起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了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我还在文件上签批了意见,致函有关市(州)主要领导,阐明作为企业组织代表的企联组织机构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希望他们督促相关部门和所辖县(市)区尽快设立企业联合会。

各市(州)企联收到省企联“鄂企联[2012]08号”文件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各市(州)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部分市州的市委书记和市长在我签批了意见的文件上作出批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经信委负责组织落实这项工作,迅速推进本地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组建工作,并强调及时向省企联报告结果。各市(州)企联根据本市(州)领导的指示,迅速以市(州)经信委或市(州)企联的名义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县(市)区建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的市(州)经信委和企联还专门召开了督办会,并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市)区督办指导,定期通报。目前,全省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筹建工作紧锣密鼓,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据统计,截止今天,除武汉市、恩施州所辖县(市)区,十堰市的郧县、竹溪县、宜昌市的枝江市、夷陵区、西陵区及孝感市的孝南区已先期成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外,襄阳市的高新区、光彩工业园,咸宁市的赤壁市和黄石市的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企联已组建,随州市的广水市、随县、曾都区已成立企联分会;襄阳市的枣阳市、南彰县,十堰市的丹江口市、房县等县市有望在近期召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成立大会;其余县(市)区企联计划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挂牌成立。

黄冈市的11个县(市)区六年前就都已先后成立了企业家协会和中小企业协会或黄冈市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分会,但组织设置不统一。此次通过协会换届改选,已规范或正在规范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

3、已成立企联机构的县(市)区积极履行职责。武汉市所管辖区先期成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后,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三方机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企联组织的负责人进入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相关组织的领导决策层,名正言顺的担负起了企业组织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恩施州企联根据已在所管辖八县(市)建立分会的实际,组织专班到各县(市)征求了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分会同志的意见,并向州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本着“面向实际、整合资源、推动工作、慎重稳妥”的原则,保证“三方协调”等工作有人抓,使企联工作在恩施州各县(市)落到实处。其他市己成立的县区企联也开始或正在履行职责。 

二、加快建立企联系统组织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大对我们企联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历来高度重视。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0年,经省委省政府的批准,省企联的前身——省企业管理协会在改革大潮中第一个应运而生,使我们有了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平台与阵地;2002年初,为了与国际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的机制与工作接轨,省委省政府又决定省企联作为全省企业(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共同组建成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确立了省企联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2008年和201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鄂办发[2008]23号”文件和“鄂发[2012]10号”文件,将省企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下来;2013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在条例第8、18、26条中,将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履行雇主组织职能和构建和谐企业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下来,使之成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区别于其他社团组织的根本标志,成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中,其他社团组织都不可替代的法律依据。

我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是企业(雇主)组织的代表,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副主任单位,也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副主任单位,肩负着党和政府及人大立法赋予我们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神圣责任,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省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一方长期缺位,严重影响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雇主)组织代表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战略部署的实施和推进。对此,我们企联系统的同志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迅速行动起来,除自我完善健全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外,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鄂发[2012]10号”文件的要求,在县(市)区企联组织建设上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在全省各县(市)区都建立起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彻底改变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一方严重缺位的局面,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人大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不辜负党委、政府、人大对我们企联系统的信任和重托,不辜负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对我们企联系统的要求和期盼。

三、继续抓紧抓好企联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建设

(一)加快市(州)企联组织机构的健全完善

除尚未建立企联组织的神农架林区要抓紧尽快成立外,已建立企联机构的市(州),要抓紧健全完善三方机制,尽快进入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导决策层,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切实履行企业(雇主)组织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二)加快推进县(市)区企联机构的组建工作

1、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企联系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都离不开党委政府及人大的领导、重视和呵护。凡是有党委政府及人大的领导、重视和呵护的,我们就万事俱兴,凡是离开党委政府及人大的领导、重视和呵护的,我们就一事无成,企联系统的组织机构建设也是如此。从前段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建立进展情况来看,凡是党委政府及人大领导重视的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建设进展就顺利。因此,各市(州)企联要继续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及人大的领导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继续重视、支持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建设,推进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尽早建立健全。

2、主动接受经信委(局)指导和参与。从我们到各市州调查了解和刚才大家汇报的情况来看,发现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即凡是企联组织机构建设进展比较快、企联工作比较活跃、企联在企业和企业家群体中口碑比较好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除了有一个得力的秘书处和有一个热心于企联工作的领头人外,就是与经信委(局)的关系处得融洽,得到经信委(局)指导和支持比较大。我们对出现此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经信委(局)与企联系统本是同根生,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许多企联系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大多来自经信系统,有的企联系统的负责人过去还曾经在经信系统担任过主要领导,因此,企联系统与经信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企联系统与经信系统在工作对象、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等方面高度一致。加上现在因政府机构改革,经信委(局)人手不够,而企联系统聚集了一大批企业和企业家,与企业和企业家的关系密切,两者完全可以优势互补,互为促进。据襄阳市和十堰市经信委主任介绍,他们主动将市企联的工作与市经信委的工作对接,将市企联的工作与市经信委的工作穿插融合,将市经信委的政府作用与市企联的市场作用有机统一。市经信委将有关政策向市企联倾斜,将市经信委的有些工作和审批权限委托给市企联运作,实行政府向企联组织购买服务。只要是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家队伍的建设的就大胆做,放手干,“法非禁止即可为”。十堰市经信委主任曾文华还提出了“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通过经信委党委实施对企联系统的党的领导和指导”的设想,而且提出了市经信委是企业家之家的“家”,是企业娘家的“娘家”的观点,意在市经信委是市企联系统的坚强后盾,这为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企联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当前,我们企联系统的同志对企联系统与经信系统工作融合的做法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同志认为政府部门与社团组织工作融合是政社不分、政企不分,与三中全会提出的“政社分离”、“政企分开”改革精神不相符;另一部分同志认为,经信系统把一些相关政策向企联系统倾斜,把一些相关工作委托或下放给企联系统运作,这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益尝试,是完全符合三中全会关于“政社分离”、“政企分开”的要求的。至于经信系统的工作人员到企联系统兼职的做法,这是根据目前我国改革尚不完善,政企完全分开有个过程,企联系统还处于弱势的情况下,采取的扶持的临时性措施。待企联系统机构机制健全完善、发展壮大后,可再做调整,这也符合三中全会关于政府负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责任的精神。这两种不同的看法谁是谁非,需要我们企联系统的同志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的分析探讨,但当前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建立的工作,必须依靠经信委(局),必须在经信委(局)领导下完成。

3、市州企联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全省各市(州)企联在推进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建立的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要把推进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建立的工作列为企联下半年的头等大事,摆在头等位置,继续抓紧抓好。要继续积极主动地配合经信委(局),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组织、咨询、指导、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建立的任务。

(三)加强企联系统的自身建设

全省企联系统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组织机构,配好配强工作人员;要强化学习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全面提高素质和能力水平;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按章程`按规矩按制度办事;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网络建设,搭建为企业、企业家和会员单位服好务、相互交流沟通、互相启发借鉴的工作平台;要营造“干就干好”的“干事文化”,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真正把我们企联系统建成“政府靠得住、企业信得过、社会有影响、同业有地位”的一流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