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联接待河南省企联访问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11-09 16:57

湖北省企联热情接待河南省企联访问


湖北省企联与来访的河南省企联举行座谈会

湖北省企联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邱思胜向来访的河南省企联介绍情况

湖北省企联执行副会长金策谋向来访的河南省企联介绍情况

河南省企联副会长兼秘书长郜永军访问湖北省企联时介绍情况

河南省安阳市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国顺访问湖北省企联时介绍情况


2014年10月30日,河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简称“河南省企联”)副会长兼秘书长郜永军率部分市企联负责人一行11人,到武汉访问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协会(简称“湖北省企联”),受到湖北省企联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邱思胜和执行副会长金策谋的热情接待并举行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湖北省企联播放了《让企业和企业家“牛”起来──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协会巡礼》的影视片,湖北省企联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邱思胜介绍了湖北省企联的组织架构等概况之后,重点介绍了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本着“抓重点、创品牌、出亮点”的要求,精心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活动,其中“湖北省优秀企业(金鹤奖)、湖北省优秀企业家(金牛奖)”评选表彰、“湖北经济年度十大风云人物”的评选表彰、“湖北企业100强研究、排序和发布”、“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理论及务实推进培训班”等四项活动,已成为受到企业热烈欢迎、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的精品名牌的情况。特别是介绍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初批准湖北省企联作为在全省范围内企业和企业家(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参加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确立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之后,又先后于2008年和2012年,分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的名义下发了“鄂办发[2008]23号”文件和“鄂发[2012]10号”文件,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下来。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在条例的第8、18、26条中,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履行企业(雇主)组织代表职能和构建和谐企业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使之成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区别于其他社团组织的根本标志和任何社团组织都不可替代的法律依据的情况。由于这一做法在全国社团组织中迄今少有,因此,引起河南省企联同仁们的浓厚兴趣。座谈会上,湖北省企联执行副会长金策谋也向客人们介绍了做好企联工作的三点体会:一是思想领先、领导重视,二是依据政策、权责法定,三是企联主抓、务实推进。

座谈会上,河南省企联副会长兼秘书长郜永军介绍了河南省企联开展热心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各种活动的情况,特别是介绍了投入精力重点抓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培育和评审的情况;安阳市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国顺介绍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在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成立了“助保金管理委员会”并已运行的情况。这些做法和经验,给湖北省企联以很大启发。

座谈会上,双方还就今后的交流合作进行了研究探讨,初步达成了互访交流、互动合作的意向。

(湖北省企联信息部)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