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坚卫:履行企业代表职责义务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4-12-23 17:23

企联机构要切实履行企业组织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协会会长 周坚卫

 

周坚卫会长在湖北省第七次市州企联会长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省企联会长周坚卫(左二)率工作组赴黄石企业调研,市委书记周先旺陪同


为了与国际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的机制与工作接轨,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初,按照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企业(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而组成的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模式和要求,批准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简称“省企联”)作为在全省范围内企业和企业家(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共同组建成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确立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008年和201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鄂办发[2008]23号”文件和“鄂发[2012]10号”文件,将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下来。

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在条例的第8、18、26条中,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履行企业(雇主)组织代表职能和构建和谐企业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目前,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是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副主任单位,也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副主任单位,肩负着党和政府及人大立法赋予的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劳动立法及政策制定和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这一职责和义务,是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区别于其他社团组织的根本标志,是其他社团组织都不可替代的法律依据,更是党和政府赋予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神圣担当和光荣使命。

为了这一神圣担当和光荣使命,省企联针对长期以来我省企联系统,特别是县(市)区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一方一直缺位,严重影响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雇主)组织代表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战略部署的实施和推进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8]2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鄂发[2012]10号”文件精神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全省企联系统,特别是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的力度,要求企联机构在全省市(州)和县(市)区实行全覆盖。省企联先后二次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机构和机制的文件,我还在文件上签批了意见,致函有关市(州)的主要领导,阐明作为企业组织代表的企联组织机构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希望他们督促相关部门和所辖市(州)及县(市)区尽快建立健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企联多次在全省市州企联会长会议上专题研究和部署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的工作;我和省企联其他领导先后分别率省企联工作人员深入全省17个市(州)及其所辖部分县(市)区和企业调查研究,督办指导。据统计,截止今年10月底,全省17个市(州)都已建立健全了企联组织机构及机制。全省已有60%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其余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筹建工作紧锣密鼓,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从而,进一步夯实了全省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组织基础。

为了这一神圣担当和光荣使命,省企联积极参与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民生项目的制定。通过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和论坛,帮助和引导企业管理者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2009年3月4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省企联组织武钢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等20家企业,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举行的“共同约定行动”启动仪式上,向全省企业发出倡议,郑重承诺:在金融危机期间,“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及时发放工资,切实提高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与企业职工同舟共济抗危机,齐心协力促发展”。

为了这一神圣担当和光荣使命,省企联积极履行企业组织代表的责任,主动承担起参与涉企立法及政策制定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诉求与呼声,从法规、政策的源头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013年初,省企联对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发来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进行了认真修改,得到了省人大内务司的认可。这表明,省企联接受人大的委托,承担了参与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职责。

为了这一神圣担当和光荣使命,省企联率先提出了“企业的发展是企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和“要把支持推进企业发展作为三方机制及企联工作的第一要务”的观点并付诸实际行动,此观点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观点不谋而合。2011年8月,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搞好企业发展是前提。企业发展了才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才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才能增加职工工资收入”。

省企联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服务工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构建“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贡献。

2012年7月26日,在省委省政府举行的首届“全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数百家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受到党和政府的表彰!

(责任编辑:宋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