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6-04-30 14:23
湖北省企联调研组赴恩施州企联考察调研
日前,由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简称“湖北省企联”)领导带领的调研组一行4人,到恩施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简称“恩施州企联”)考察。这是恩施州企联于2015年10月15日对驻会领导调整后,湖北省企联对恩施州企联的首次考察。
湖北省企联调研组一行在与来恩施州游学的湖北省企联“武汉大学企业决策者高级研修班”的企业家学员一起,完成各项游学课程之后,专程来到恩施州企联秘书处,看望了恩施州企联驻会领导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听取了恩施州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何义彬和原会长王坤元,代表恩施州企联所做的关于恩施州企联驻会领导调整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恩施州企联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3月21日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鄂办发[2008]23号”文件、省委下发的“鄂发[2012]10号”文件以及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文件精神,努力履行好中共中央十号文件赋予企业联合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组织代表一方的职责和义务。湖北省企联调研组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些文件,不仅是企业联合会的立会之本,也是企业联合会不同于其它社会团体组织的根本标誌。企联组织要用好中共中央十号文件这把“尚方宝剑”,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全州企联系统的组织机构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三方协商机制,确保企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组织代表一方不缺位、不空档。(《企业与企业家》杂志、恩施州企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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