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联:忠实履职“企业代表组织” 凝心助力“国家社会治理”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20-01-0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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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联召开第十五次市州会长会议


[《企业与企业家》报道 作者 宋克杰]2019年12月28日至29日,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了“湖北省企联第十五次市州会长会议”,来自全省各市州及神农架林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共计40余人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会长周家贵传达了于日前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发表了主旨讲话;各市州企联会长或秘书长总结交流了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和2020年度的工作打算。

此次会议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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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联第十五次市州会长会议会场


一、认清履职“企业代表组织”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我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联系统,是重要的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是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参与者,是社会和谐与秩序稳定的影响者,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还特别强调,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作为企业代表组织,企联系统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成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对企联系统的定位、职责、任务做了全面、清晰的论述。这是企联系统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依据,也是企联系统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

会议认为,作为企业代表组织,全省各级企联要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个重要平台上,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并以此扩大企联的影响力、凝聚力,提高企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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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联第十五次市州会长会议会场


二、明确履职“企业代表组织”在当前“国家社会治理”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会议认为,党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尽管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此外,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工业革命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电商、网店、快递等新兴行业和新业态快速发展,导致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和分配方式等发生了新变化,在劳动标准的适用、劳动关系协调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方式等方面引发出新问题。面对如此严峻形势和挑战,作为“企业代表组织”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参与“国家社会治理”中,责任更大,担子更重,要在以下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针对部分市州、县区一级企联组织缺位的情况,按照中央及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尽快调整好全省各级企联的领导班子。同时,通过加强交流合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纵横交错、有序交叉的企联组织工作网络架构,进一步推动企联系统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要加强对企联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采用专业委员会等方式,打造企业方的“智囊团”。要及时研判劳动关系的新动向、新特征和新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更好地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各级企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7年9月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于12月4日刚刚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积极参与立法协商,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强化机制渠道建设,主动做好维权服务。可采取在本地区内建立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对接机制和借助专业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力量,形成高水平高质量的企业维权工作队伍等方法,加大企业维权法律服务力度,推动开展会商调解,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法保护企业权益,为企业和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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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联第十五次市州会长会议会场


三、拓展履职“企业代表组织”助力“国家社会治理”的形式和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企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会议认为,只有企业发展了,劳动关系才能和谐,社会治理才更有实效。因此,全省各级企联要继续坚持“把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企业代表组织职责义务的第一要务”理念,继续遵循“全心全意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本着“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按照“党委政府肯定、企业拥护欢迎、社会关注认可”和“坚持卓有成效的特色活动项目,更新具有生命力的传统活动项目,打造与时俱进的精品活动项目”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开展各具特色的品牌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务实的服务。一是继续开展企业100强、50强、30强等的申报、分析、排序及推荐工作;二是继续开展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及50优、30优评审、表彰和推选活动;三是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四是继续开展企业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省企联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联合举办“湖北省企联数字时代企业财务战略转型高级研修班”,采用非脱产形式,学制五个月,免交学费,明年2月下旬开课;四是积极参加中国企联和中国工经联开展的各项活动。向中国企联推荐“2019~2020年全国优秀企业家”参评人选和“全国智慧企业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参选案例;抓好国家级、省级企业文化个人杰出贡献奖及优秀奖、企业信用评级、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以及全国工业大奖的申报、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参加中国企联即将建立的开放、共建、共治、共享的技术先进、安全可信、运作高效的企业信用区块链项目;参加中国企联举行的雇主工作专题培训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雇主组织、有关国家雇主组织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交流和合作;五是邀请专家学者作经济形势报告和专题讲座,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剖析最新经济形势,指明企业发展方向,分享企业高质量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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