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企业与企业家》 责任编辑:宋克杰 2016-09-28 13:14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有关企业: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关键之年。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

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成员单位、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全国首批行业信用评价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企联)已经持续10年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中国企联决定开展2016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培育、评价、宣传、示范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推动行业信用水平和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评价范围

评价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要求参加我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没有参加其他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及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分别推荐企业参加评价;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推荐所属企业参加。

三、申报方式

有意向的参评企业,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向湖北省企业联合会申报。联系人:陈明德   电话:027-87833437  15927315789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

湖北省企业家协会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